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现阶段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假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紫鑫药业”或“企业”)于2023年1月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202023002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确定对企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3);于2023年4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6)。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专项调查依然在火热进行中,企业并未接到证监会就以上调研事项总结性建议或确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的有关规定,如企业也受到了证监会行政处分且违纪行为归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每个月最少公布一次风险防范公示。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留意风险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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