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30元(价税合计)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拟购买的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62,500股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多元化分红方案
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减公司拟购买的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62,500股为基准股东分红,扣减后企业总市值为503,387,500股,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51,016,250元(价税合计)。
(2)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方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①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申请的分配原则,企业依照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总市值503,450,000股扣减拟购买的62,500股后,即503,387,500股为基准开展股东分红。因为此次年底分红为多元化年底分红,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就是指权益分派实施后企业总市值为基准摊低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503,387,500×0.30)÷503,450,000=0.29996元/股
②结合公司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开展红股分派,不派股和转增股本,企业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综上所述,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29996)÷(1+0)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及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62,500股外,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所有限售流通股的红股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立即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和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30元;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30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账户上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再次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7元。
(3)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
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7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投资管理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实行,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7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30元,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
五、相关资询方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派事宜有任何疑问,请根据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92-3668275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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