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度分红方案已获得企业2023年5月15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会准许,股东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细《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特定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示。现就分红配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企业以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100,750亿港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0人民币(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到下一年度。
企业分配原则在实施后,若企业总市值发生变化,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适当调整,比例存有因为总市值变化和作出调整风险。
2、自以上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007,50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1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09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资产。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2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1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分红配股时间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收益派发日是:2023年6月30日。
四、分红配股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29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公司股东。
五、分派方式
1、企业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调节主要参数
1、企业不会有公司股东服务承诺最少高管增持价,故未存有其有关调价等状况。
2、企业不会有衍化种类、股权激励计划,故未存有其有关调价等状况。
七、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
咨询部门:企业证券投资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赵青
联系方式:0591-87307399
电子邮件:zq@gmiot.com
八、备查簿文档
1、登记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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