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龙精工”)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高导”)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杰克龙精工、金田高导、金田铜管及越南金田提供最高限额89,148.9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9折算)的担保。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杰克龙精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96万元;已为金田高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金田铜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245.09万元(其中1047.29万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9折算);已为越南金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979.80万元(其中5,452.56万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9折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626.19万元(其中13,789.87万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9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48%。本次被担保方金田铜管、越南金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杰克龙精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铜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向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前江分行出具《贷款担保》,为越南金田向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前江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为1,000万美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90,727.00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杰克龙精工
2、金田高导
3、金田铜管
4、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杰克龙精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金田高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拟为金田铜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拟为越南金田向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前江分行借款提供1,000万美元的担保,在越南金田对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前江分行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贷款义务时,公司承诺代表越南金田履行财务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金田铜管、越南金田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等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626.19万元(其中13,789.87万美元按2023年6月1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9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48%。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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