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8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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