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民事调解书》执行对方是不是存有毁约情况:是。
●此次《民事调解书》执行毁约情况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对企业当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产管理共收到上海市率丰3,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下1,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未依照《民事调解书》的承诺付款。
文一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收到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翔资产管理”)通告,2023年6月19日,上海市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下称“上海市率丰”)依据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07民初92号),向华翔资产管理付了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华翔资产管理已收到此笔账款。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华翔资产管理共收到上海市率丰3,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下1,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未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付款。该《民事调解书》及早期执行工作进展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11月4日公布的临2021-034 号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21年12月21日公布的临2021-046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年1月11日公布的临2022-004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年4月30日公布的临2022-017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年1月4日公布的临2023-001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年4月19日公布的临2023-014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就该《民事调解书》此次执行进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民事调解书》早期执行状况
1、2021年11月4日,上海市率丰按照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向华翔资产管理付了3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华翔资产管理已收到以上账款。
2、2021年12月20日,上海办同接到换领的企业营业执照,华翔资产管理已经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33.33%的股权过户至上海率丰,上海办同股权变更登记办理手续已经全部进行。同日,上海市率丰按照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向华翔资产管理又付了1,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华翔资产管理已收到该账款。
3、2022年1月5日,上海市率丰根据本《民事调解书》的承诺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98%的股份质押给华翔资产管理,并实现了抵押担保登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已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该质押担保《通知书》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上海市率丰企业服务中心;受托人:铜陵市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所属企业:上海办同建材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14,700万元人民币(上海办同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00万余元,98%的股份相匹配其公司注册资金14,700万元人民币)。
4、2022年4月29日,上海市率丰按照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向华翔资产管理付了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华翔资产管理已收到以上账款。
5、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率丰按照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向华翔资产管理付了1,3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华翔资产管理已收到该账款,剩下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的承诺进行结算。到此,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产管理共收到上海市率丰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根据本《民事调解书》承诺,上海市率丰应当2022年12月31日前向华翔资产管理付款剩下的3,3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但上海市率丰仅付了1,3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上海市率丰的履行合同个人行为违背了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上海市率丰于2022年12月30日向华翔资产管理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书具体内容:“上海市率丰层面打算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先付款1300万余元,剩下2000万余元宽限期至2023年4月15日以前进行结算,而上海率丰层面还是愿意按金融机构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两倍付款对应的资本成本。”
6、2023年4月18日,上海市率丰未完全履行其于2022年12月30日向华翔资产管理开具的承诺书,仅向华翔资产管理付了90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合同违约贷款利息36万余元。华翔资产管理没有收到上海市率丰剩下的2,000万余元股权转让款。
二、该《民事调解书》此次执行状况
2023年6月19日,上海市率丰根据本《民事调解书》,向华翔资产管理付了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华翔资产管理已收到此笔账款。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华翔资产管理共收到上海市率丰3,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下1,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未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承诺付款。
三、该《民事调解书》此次执行毁约情况
上海市率丰的履行合同个人行为违背了该《民事调解书》的有关承诺,且违背了其于2022年12月30日向华翔资产管理开具的承诺书。由于上海市率丰的违规行为,我公司规定其尽量马上执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责任,付款剩下股权转让款1,800万余元及相关罚息,尽早改正不完善履行合同个人行为。
我司保存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以最大程度的维护保养上市企业及公司股东利益。
四、该《民事调解书》此次执行毁约情况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
该《民事调解书》此次执行毁约情况,对企业当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实际影响分析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后面工作进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并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公布有关工作进展,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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