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东方延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贷款方”)贷款1,000万元,由公司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市融资担保中心此次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反担保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1月06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9号C122室
4、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3.6%的股份、自然人余裕持有其3.6%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数据已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单位:万元
9、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方延华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贷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借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公司拟出具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东方延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贷款的1,000万元,委托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850万元,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准),东方延华出具了委托担保承诺书,作出了相关承诺;对此公司将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就东方延华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1、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市融资担保中心为东方延华承担担保责任,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清偿债务之日起叁年。
2、公司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同属第一债务人,市融资担保中心无须先向东方延华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偿。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东方延华欠付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3、因公司同时为东方延华的贷款向贷款方提供担保责任,如公司先予市融资担保中心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清偿债务的,公司保证不向市融资担保中心追偿。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东方延华欠付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4、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东方延华应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市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公司承诺如债务人东方延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公司保证无条件立即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出具的反担保函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098.00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4,715.40万元,此次对东方延华新增1,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为6,098.00万元,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902.00万元。
本年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3,39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615.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0%。以上数据包含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其他
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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