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宜简述
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4日举办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提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广大群众A股股权,用以销户减少注册资本。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6,5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认购时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二、回购股份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回购股份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占比每多百分之一的,必须在客观事实产生的时候起三日内给予公布”的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6月2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回购股份5,857,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1.0000%,最大卖价8.44元/股,最少卖价7.98元/股,付款总额金额为47,709,544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即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个股总计交易量为25,468,150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6,367,038股)。
(三)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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