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正泰科沁苑思贤路3255号,3号楼A栋4楼会议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川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人,代表公司股份166,62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2,749,8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8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268,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3%;反对票3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2,486,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29%;反对票3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33,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05%;反对票50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市千斤顶厂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2,333,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05%;反对票50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166,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票4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2,384,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4%;反对票4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271,8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反对票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2,489,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9%;反对票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31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2%;反对票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2,489,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9%;反对票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271,8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反对票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264,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票3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158,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4%;反对票4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6,166,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票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票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伟、龚立雯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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