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新疆省汇嘉时代百货商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4,732,198股,占公司总总股本470,400,000股的58.40%,其总计股份质押数量达到201,760,000股,占持仓总量的73.44%。
一、企业股份质押
公司在2023年6月27日获知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潘锦海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那一部分股权被质押贷款,具体事宜如下所示:
1.此次股份质押基本概况
2.此次质押股份不属于作为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用途状况。
3.总计质押股份状况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潘锦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大股东股份质押状况
1.潘锦海先生将来六个月内到期总计股份质押数量达到109,000,000股,占持仓总量的39.68%,融资额总共21,000万余元。
潘锦海先生资信情况优良,具备一定的资产还款能力,还贷资金来源为其已有及自筹经费。
2.潘锦海先生现阶段不会有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的情况。
3.控投股东质押事宜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1)此次股份质押事宜不容易对上市公司生产运营及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不会造成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此次质押贷款所募资金主要运用于生产运营,不会有需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的状况。
特此公告。
新疆省汇嘉时代百货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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