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涉及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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