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东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生产西街5号 企业产品研发办公楼二楼222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举办,由广东生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生益科技”)股东会建议举办,然后由董事长刘述峰老先生组织。
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行和决议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8人,独董韦俊、李树华、陈宏辉、卢馨结合视频方法参加;执行董事陈仁喜、邓春华、唐英敏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公司监事罗礼玉结合视频方法参加;
3、董事长助理唐芙云参加了此次股东会;一部分管理层出席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为下级控投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系公司股东东莞国弘集团有限公司、刘述峰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控股孙公司并对控股子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以上提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经由生益科技此次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半数以上根据。
提案1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东莞国弘集团有限公司、刘述峰。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康达(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韩思明、张颖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康达(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表决方式、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0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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