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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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每10份基金股发放0.24元红利。
2 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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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
2.“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2023年6月21日,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将转入销售机构账户。
3.股息再投资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再投资确认之日起记录。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的收入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自动将现金股息转换为基金股份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基金的默认收入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即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各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得低于面值;每个基金份额享有相同的分配权。
(2)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息方式为准。
(3)股息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
(4)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5)投资者可以访问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73)咨询相关信息。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投资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9日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3年6月19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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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日期)或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日期)至封闭期第一天对应的下一年的前一天。如果日期为非工作日或没有相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本基金首次关闭。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2、开放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开放期内基金接受认购赎回申请。
3、自2023年7月8日起,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直至下一个开放期,该基金将不接受认购和赎回申请。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办理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日期)或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日期)至封闭期第一天对应的下一年的前一天。如果日期为非工作日或没有相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第一年的前一天。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天)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包括当天),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日)进入开放期,并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经理当时公告为准,基金经理最迟应在开放期前2天公告。
如果基金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无法在原开放期开始日申请认购和赎回,则开放期开始日将推迟至消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的影响因素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果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在开放期间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将暂停计算,开放期间将继续计算开放期间自消除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当时的公告(如有)为准。
2、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和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布。
3、认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应当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6月10日,第二个封闭期为2021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用开放经营模式,投资者可办理认购赎回业务。自2023年7月8日(含当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或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外提出认购、赎回、转换申请并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认购、赎回价格;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天结束后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和开放期处理认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事项见招股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认购业务
3.1 限制认购金额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附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目前,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没有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持有的累计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详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限额。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股份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投资者认购费如下: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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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未知价格”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认购价格;
2、“金额认购”原则,即以金额申请认购;
3、当日认购申请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办理认购业务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成立认购申请;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认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认购申请日期。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当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认购不成功或者无效的,应当将认购款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当出现大规模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8、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业务处理时间和业务规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如果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1份,则必须共同赎回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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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未知价格”原则,即赎回价格按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股份赎回”原则,即以股份申请赎回;
3、当日赎回申请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认购的顺序进行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股东利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赎回申请,成立赎回申请;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赎回款项应在7日(包括当日)内支付。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其他暂停赎回或者延迟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款项时,款项的支付方式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7、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日期(T日)作为赎回申请日期。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投资者可以在T+2日后(包括当天)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8、当发生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9、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业务处理时间和业务规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秘书: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李智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2 现场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关闭期内,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开放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基金的认购和赎回,也可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业务的处理时间和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定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产品数据总结等法律文件,并投资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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