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2版)
南昌市为民为外国投资者分公司九江国科员工持股平台,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南昌市为民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南昌市为民的注资结构与合作伙伴在发行人的就职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4)南昌市顺泽基本概况及人员配备
南昌市顺泽为外国投资者分公司星光军用员工持股平台,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南昌市顺泽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南昌市顺泽的注资结构与合作伙伴在发行人的就职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5)南昌市嘉弘基本概况及人员配备
南昌市嘉弘为外国投资者分公司新明机械设备员工持股平台,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南昌市嘉弘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截止到本公告书签定之日,南昌市嘉弘的注资结构与合作伙伴在发行人的就职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6)南昌市捷宇基本概况及人员配备
南昌市捷宇为外国投资者分公司航空航天经伟员工持股平台,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南昌市捷宇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截止到本公告书签定之日,南昌市捷宇的注资结构与合作伙伴在发行人的就职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除了上述状况外,本次发行前,外国投资者不会有别的未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锁定期分配
外国投资者立即持股平台南昌市嘉晖已就其持仓锁住事宜出示服务承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除了上述锁定期分配外,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之而拥有股权总量的 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外国投资者总市值为11,000亿港元,本次发行仅限新股上市,发行数量为3,667亿港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是新股上市,不属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权。
本次发行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合计数与各处成绩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存有的差别是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前,企业持股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处成绩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存有的差别是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状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投股构成。投股组织为证裕项目投资,无外国投资者管理层骨干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它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分配。
此次发行股权3,667亿港元,占发行后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是25.00%。本次发行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1,373,94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的3.75%。详情如下:
1、投股行为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依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3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股行为主体为证裕项目投资。证裕项目投资为光大证券全资控股的另类投资分公司。
2、投股总数
根据相关规定,证裕项目投资最后获配股票数为1,373,940股,申购总金额59,999,959.80元,占发售总数的3.75%。
3、限售期
证裕项目投资服务承诺得到此次配股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期满后,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对获配证券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新股发行状况
一、发行数量:36,670,000股,均是新股上市,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43.67元/股
三、每股面值:rmb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63.25倍(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五、发售市盈率:3.02倍(按发行价除于发行后净资产测算)
六、交易方式: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与在网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初步询价明确发行价,线下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没有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0.69元(按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八、本次发行后净资产:14.45元(依照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再加上此次募资净收益总和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九、募资总金额及注册会计对资金到位的认证状况
本次发行募资总金额160,137.89万余元,扣减发行费15,846.55万余元(没有企业增值税)后,募资净收益为144,291.34万余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增发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且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验资报告》。
十、此次企业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总费用及详细组成
此次企业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总计15,846.55万余元(没有企业增值税)。发行费包含:
十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资净收益:144,291.34万余元。
十二、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3,923户。
十三、申购状况:本次发行数量达到3,667亿港元。在其中,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137.3940亿港元,约为本次发行总数的3.75%,线下最后发行数量为2,131.5560亿港元,在其中网下投资者交款申购2,131.5560亿港元,无放弃认购股权;在网上最后发行数量为1,398.0500亿港元,网上定价发行的中标率为0.04308235%,在其中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1,384.1807亿港元,放弃认购数量达到13.8693亿港元。此次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股票数均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达到13.8693亿港元。
第五节 会计状况
一、会计材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多度合并利润表、现流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展开了财务审计。大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风控字[2023]第6-00009号)。有关财务报表已经在招股书中进行了全面公布,《审计报告》全篇已经在招股意向书附则中公布,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情况,请完整阅读文章招股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高管剖析”内容包括招股意向书附则,本上市公告书中不会再公布,烦请投资人留意。
企业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为2022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2023年3月31 日的并入及母公司的负债表、2023 年1-3月的并入及母公司利润表、合拼及总公司现流表及其财务报表附注展开了审查,并提交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3]第6-00003号)。统计数据已经在招股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高管剖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标准日后关键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开展公布,《审阅报告》全篇已经在招股意向书附则中公布,本上市公告书不会再公布,烦请投资人留意。
二、2023年1-6月经营效益预估
按照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企业 2023 年1-6 月预估实现营收3.85亿人民币至4.15亿人民币,同比增加9.94%至18.51%;预估实现净利润3,900万元至4,800 万余元,同比变动-9.17%至11.78%;预估完成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为3,600万元至4,500万余元,同比变动-11.18%至11.03%。
企业以上 2023 年 1-6 月经营效益预估状况没经财务审计或审查,不构成财务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关键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公司经营模式、关键原料的购置经营规模采购成本、关键产品生产方式、营销额及市场价格、核心客户及供应商组成等方面都未发生变化,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亦未产生重大变动,不会有别的危害投资人判定的重大事情。
第六节 别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公司与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及募资监管银行各自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书对外国投资者、保荐代表人及开户银行的有关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全面承诺。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九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股东会允许企业在以下金融机构设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重点帐户,并受权董事长或老总受权人员申请办理与此次开设募资重点帐户相关的相关事宜。募资重点帐户详情如下:
二、其他事宜
我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发表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出现可能会对我们公司有很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详细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进展正常的。
(二)我们公司所在市场和销售市场未发生变化,采购销售价钱、采购销售方法等未发生变化。
(三)我们公司未签订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利益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合同书。
(四)我们公司没有出现不履行法定条件的关联方交易,资产没被关联企业非营利性占有。
(五)我们公司没有进行重要项目投资。
(六)我们公司未出现重大资产(或股份)选购、售卖及更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化。
(八)本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未产生变化。
(九)我们公司未出现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十)我们公司未出现除正常运营业务流程以外的重要对外担保等或有急事项。
(十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未发生变化。
(十二)我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
(十三)我们公司未出现别的应公布的重大事情。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以及建议
一、上市保荐人的相关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觉得国科军用申请办理其股票发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个股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允许证券承销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要担负有关证券承销义务。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实际情况
做为国科军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新三板转板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自企业上市当初剩下的时间以及后3个完整的会计期间将会对企业进行持续督导,并特定贾世超、陈轶劭做为国科军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新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贾世超老先生:在职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监事会主席,保荐代表人,工学学士、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分析师FRM,承担或参加祥鑫科技IPO、万高医药IPO、伟康诊疗IPO、林华医疗IPO、国科军用IPO、精华制药回收如东西力、精华制药资产重组、长春高新分拆上市等特色。
(下转A24版)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