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五仟万元(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集合资管(信托)计划、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且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
上述决策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或损失本金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能准确预估;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
(2)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经董事长签批相关协议后方可实施。
(3)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按规定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情况书面抄送内审部门和证券部,同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动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达到披露条件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35亿元(含本次),投资金额、投资标的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2、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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