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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7月3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2023年7月3日(T日)的在线认购情况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5日根据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发布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为T+2日16:00前到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出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账户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5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信音电子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87,373.74万元,同比下降8.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43.56万元,同比下降7.03%;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5.23万元,同比增长18.20%。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芯片短缺、终端需求下降、部分品牌厂商出货策略、全球和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缓、2021年基数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汇率波动较大。公司2022年汇兑净收入较2021年同期增加较多,但公司购买的远期外汇损失较大,导致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短期内,笔记本电脑、消费电子等终端需求的下降仍在继续。如果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出货量继续下降,发行人将面临直接客户订单减少或损失的风险。如果汇率在2023年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在2023年仍有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2023年第一季度审核的营业收入为18,486.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2.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7.98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审核的同期数据为22,420.03万元,2,292.31万元,1,889.4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受终端需求下降和部分品牌厂商出货策略影响,全球和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缓,2022年第一季度前期基数较高,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同期下降17.54%。2023年第一季度,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下降20.93%,与营业收入下降基本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13%,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了10.13%。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购买的远期外汇合约的收入低于2022年第一季度。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的缓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推广,公司的收入和业绩预期将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而改善。
2023年半年,发行人预计营业收入42969.29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2.64%,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12.38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8.66%,扣除后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03.52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7.91%。2023年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受收入下降和汇率波动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导致汇率收入大幅上升。发行人2023年半年扣除后,母公司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受汇率变化影响。2022年半年,公司购买远期外汇造成了巨大的非经常性损失。上述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公司初步计算分析结果,未经会计审核或审核,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430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101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保荐人。发行人股票简称“信音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29”,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信音电子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
2、公开发行股份43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2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020.0万股。
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消除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2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00%。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的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859.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5.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离线发行与在线发行相结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由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6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离线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参与离线查询的投资者的离线初步查询安排(1)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6月29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信音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认购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超过10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超过14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7、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离线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7月3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7月5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12、如果线下投资者有以下情况,一旦发现,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机构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13、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20日(T-7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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