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年 6月 26日至2023年 7月14日
重要提示
1、兴和金安利率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股份销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3]328号批准。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它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了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合同开放式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3、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是基金托管人。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列出。
6、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4日(具体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或致电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公开销售。
7、如果投资者想购买基金,他们必须开立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在基金股份销售期间,各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8、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之前,需要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基金账户。开立注册机构提供的开立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开立基金账户,可以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果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则需要在代销网点开立“交易账户”,然后认购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在基金股份发售期间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最低额外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募集期届满后,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11、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已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已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股份销售期间多次认购基金股份,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以在T+2日后(包括当天)到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在公司网站上详细阅读和发布(http://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招股说明书、产品资料总结,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兴和锦安利率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13、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
(www.xhfund.com)。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宜。
14、在销售期间,除公告中列出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列出。请注意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最近的公告,或致电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7-0188或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公司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可以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的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筹集规模的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的,提前结束募集。
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最终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一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50亿元)/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19、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投资者持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银行间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义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股权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利率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同业存单投资本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的最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应收认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对比例有变更要求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本招股说明书“侧袋机制”等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申请侧袋账户份额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股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经理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股份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和锦安利率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合锦安利率债券
基金代码:018059(A类),018060 (C类)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筹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最低募集总额为2亿元。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五)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直销机构和直销网点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瑞中心9层
电话:010-56970988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唐胜杰
客服电话:400-997-0188
(七)股份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股份发售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认购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一天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计算适用费率。
表 1:本基金的认购率
■
4、计算认购股份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A 类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的情况: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A 类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股=(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 C 类基金份额销售面值计算示例
例1: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 550元,相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550.00)/1.00=9,999,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550 元,它可以得到 9,9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2: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 550元,相应的认购费为0元,其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0+550)/1.000=10,000,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550元,则可获得1万、550.00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法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参阅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限制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但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50%的集中度。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公司直销中心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的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17点。
3、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文职证、台湾同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如他人代理,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填写;
(5)填写的《个人投资者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6)填写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7)如需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作为认购、认购、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表》、投资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要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5、认购资金的分配
(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 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 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失败的;
2)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未足额转入认购资金;
4)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非工作日网点不工作,则推迟)及时到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非工作日网点不工作,则推迟)到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4)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公司直接开立交易账户时注册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如果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不能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户,注明汇款资金的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应在汇款当天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至公司汇款指定的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4)投资者应全额汇款,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的,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通过汇款交易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通过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认购程序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股份发售日每天24小时接受开户和认购业务,但工作日为17小时:法定节假日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参考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兴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兴和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与公司达成电子交易协议,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开立直销交易账户。开户申请成功后,可通过兴和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3)已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目前公司网上交易仍需汇款支付,请将资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账号: 9106 0078 8017 0000 2168
大额行号:3101 0000 0028
(5)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网上开户、认购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当天网上支付截止日期为17日: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以认购资金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时间为准)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1、开户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的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二、印鉴卡一式三份;
3)基金业务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字);
4)《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类和产品类)(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章或公章);
7)《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加盖公章);
(此表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受益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复印件应包括股东持股数量和类型(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复印件(如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保留的赎回和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相同。其他非法机构投资者可致电400-997-0188咨询。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认购)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章。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失败的;
2)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未足额转入认购资金;
4)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每天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以 T+2 日后(包括 T+2 每天,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不工作,则推迟)及时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不工作,则推迟)及时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4)投资者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户,注明汇款资金的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应在汇款当天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至公司汇款指定的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3)投资者应全额汇款,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认购申请无效。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注册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利息转换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销售结束后完成。
第五部分 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有效
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六部分 股份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程丹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唐胜杰
联系电话:010-5697090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 2216 6388
(三)直销机构
兴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内容相同。
客服电话:400-997-0188
网址:www.xhfund.com
(四)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通过“E通平台”面向机构客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二)国融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三)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鹅湖路,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华一路111号,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
(6)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实际上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楼2-45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A1号4层40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1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公司代表:方磊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亿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
法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分:自编01号)1001室(部分: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0)上海基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220室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2)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index.html
客服电话:电话:95055-4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25)东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s://www.xzsec.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瑞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 程丹倩
联系电话:010-56970956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 王国栋
(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华夏银行大厦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华夏银行大厦号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联系人: 周祎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6月20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