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9 简称证券: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调整
公告“艾华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5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21元/股
● 2023年6月30日,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 转股复牌日期:2023年6月30日
以下简称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9)披露,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 艾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如下:
1.股价调整依据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元(含税)的现金红利,不发送红色股份,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变更总股本的,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详见《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9)。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艾华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公式调整转换价格。
因此,将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调整“艾华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根据《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具体转换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发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 调整前有效转股价,n 为此次发股率或转股本率,k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P1为每股派现金股利 调整后有效转股价。
2.2023年6月30日,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3.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20.51元/股
4.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0.21元/股
5.2022年6月19日,艾华转债停止转股时间
6.2022年6月30日,艾华转债恢复转股时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89 简称证券: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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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为: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 400、820、17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350、743股,即398、469、429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3.00股。 119、540、828.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依据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1+流通股变动比例)
① 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398、469、429股为基数分配。由于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分红是指以股权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金额)÷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398,469,429×0.30)÷400,820,172≈0.2982元/股。
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不发行股份,转换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2982)÷(1+0)=前收盘价-0.2982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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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所有股东均为流通股股东,具有无限售条件。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湖南爱华控股有限公司、王安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分配。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0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4元;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7元;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分配0.30元现金红利(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果认为获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取得红利后,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本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30元。
五、调整相关价格和比例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艾华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公式调整转换价格。
股权分配完成后,“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从20.51开始 元/股调整为20.21元/股。详见《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调整艾华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40)。
六、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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