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0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否
一、 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 分配原则
1. 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 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890,460,527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89,046,052.70元。
三、 有关日期
四、 分派实施细则
1. 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 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股东福華環球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清岛、嘉兴市华南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派发。
3. 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相关规定:
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
企业发放股权收益时,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当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持有公司增发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根据该通告要求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再次暂减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9元。
(3)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按10%征收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09元。
(4)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2009年1月23日国税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后,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此类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红股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按相关规定在获得红股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对其自主交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10元。
五、 相关资询方法
自然人股东可以从工作中日根据下列方法资询此次权益分派开展的相关事宜: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3703555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示序号:2023-038
债卷编码:113638 债卷通称:台21可转债
浙江省台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因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调节
可转债转股价钱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台21可转债”调节前转股价格:16.70元/股
● “台21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16.60元/股
● 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一、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浙江省台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布推出了6亿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且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台21可转债”,债卷编码“113638”,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企业股票。依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售条文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则转股价格按本公式计算作出调整。
经公司2023年5月5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价税合计),不派派股都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股东分红开展的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红股派发日为2023年7月3日。主要内容详细企业交于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7)。
综上所述,企业因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调节“台21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合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台21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为调整转股价,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方式为配送股利,故此次转股价格调节可用公式计算为“P1=P0-D”。依据上述公式计算:
“台21可转债”调整转股价P1=P0-D=16.70元/股-0.10元/股=16.60元/股。
综上所述,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结束后,“台21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由16.70元/股调整至16.60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起效。
“台21可转债”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自2023年7月3日起修复股权转让,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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