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46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和2021年8月5日,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0-75)、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50)。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转让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高等法院”)民事裁定[(2022)黑民申4464、4465、4466号]。
(2022)黑民申4464号案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与被申请人益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集团”)合作、中山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拒绝接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1民初382号民事判决,并向黑龙江省高等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对外经贸信托的再审申请。
二、(2022)黑民申4465号案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因与被申请人益阳集团、中山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拒绝接受黑龙江高院(2021)黑0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向黑龙江高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融通资本再审申请。
三、(2022)黑民申4466号案
再审申请人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因与被申请人益阳集团、中山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拒绝接受黑龙江高等法院(2021)2062号民事判决,向黑龙江高等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信信托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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