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本次会议仅一项议案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03,73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1,59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虽出席会议但回避表决,不纳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陶青福先生出席;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仅一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翰林 吴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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