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紫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拟由控股子公司紫光国际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结算的形式选购新华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下称“本次交易”)。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预估本次交易将组成资产重组。公司在2023年5月27日公布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下称“《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早已详尽公布了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及有待履行审批流程,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除《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已公布的潜在风险外,企业并未发觉可能造成股东会或是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撤销、中断本次交易计划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计划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工作中已经有序开展中。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企业将依据本次交易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初次公布本次交易方案后至传出决议本次交易事项股东会举办通告前,每三十日公布一次本次交易的推进公示。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紫光国际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结算的形式选购新华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预估本次交易将组成资产重组。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和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二、本次交易事项工作进展
自《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布至今,企业以及相关多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任务。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财务审计、评价工作未完成。公司将在有关财务审计、评价工作结束后,再度召开董事会决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然后由股东会集结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企业将依据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工作进展,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防范
企业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财务审计、评价工作未完成,且本次交易计划方案有待董事会再度决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准许,并且经过有权利监管部门准许后才可执行,本次交易能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准许,及其最后被批准的时间也有待观察。公司在2023年5月27日公布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早已详尽公布了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及有待履行审批流程,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在初次公布改制方案后,并未传出举办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公布一次本次交易的推进公示,相关信息都以企业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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