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省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32号)(下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进行说明,并且于2023年6月28日以前将核实书面回复深圳交易所并向外公布。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对《年报问询函》所涉及到的的情况进行逐一贯彻落实与回应。现阶段有关工作正在进行,由于回应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且一些内容必须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进一步审查并表达意见,为保证回应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纬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将延期至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前进行回应工作中。企业将积极推动《年报问询函》的回应工作中,并立即执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对这次推迟回应为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烦请广大投资者原谅。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省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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