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层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学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数1,136,682,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403,71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数732,97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18%。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提案均获得通过。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非累积投票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7.00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需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对第7.01项提案《预计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70,000,000股。对第7.02项提案《预计与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209,880,966股。对第7.04项提案《预计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分别为123,586,269股、464,686,400股。
第16.0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7.00项提案已获得通过,刘晓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18.00项提案已获得通过,张长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累积投票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累积投票提案,全部候选人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第19.00项累积投票提案的各项子提案均获得通过,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中小股东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累积投票提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李睿智
3、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晓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长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刘晓华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张长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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