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对外担保总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核定为人民币180亿元,期限至2023年中审议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2.6114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5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9%;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7.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4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其中:
20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56.83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定为144.9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
3家被担保人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涉及担保额度为8.17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15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2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适度调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变,调整见表:
1、原为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调整减少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
2、本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湖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调整增加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调整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之前有效。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因申请贷款等原因,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2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2.6114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14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及《关于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提案》担保额度调整,光明地产为下列10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8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光明地产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0家。
(二)光明地产子公司为光明地产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及本次担保额度调整,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为光明地产下属1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7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3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农房集团为下列3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3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0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3年,5年等;
(三)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6114亿元;
(四)反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2家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的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9%,其中: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2%;农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7%。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7.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8%;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2、《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玖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3、《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6-01、H16-04地块(芦潮港农场环境整治配套项目)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4、本次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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