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老先生,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北京市百华悦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老先生方案自上述情况高管增持预披露公示公布的时候起的6个月以大宗交易规则或集中竞价的形式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4,580,00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占比3.63%)。在其中,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高管增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再进行(本公告涉及到的占股比例需按现阶段总市值130,065,90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仓3,862,380测算)。
集团公司前不久接到刘一苇老先生发送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6月29日,刘一苇先生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刘一苇老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工作进展公布如下所示:
一、股东减持状况
1、此次高管增持状况
2、减持股份由来: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所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
3、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别的表明
1、刘一苇老先生减持股份方案未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2、刘一苇老先生减持股份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预披露,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高管增持与此前公布的减持计划一致。
3、刘一苇老先生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4、企业将持续关注刘一苇老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工作进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1、刘一苇老先生开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市百华悦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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