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地区工业园区,青岛市汇金通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四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李明东老先生组织。大会的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在其中李明东老先生、李京霖老先生、黄镔老先生、付永领老先生、张海霞女性以通信方式参加此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大会;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提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加当场和网上投票的是投票权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允许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一)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法律事务所
侓师:丁伟、张明波
(二)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汇金通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30日
● 上报文档
(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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