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8证券简称:华菱线缆公示序号:2023-04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此次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结束后,湖南省华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华菱线缆”)的大股东会由湖南省湘钢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钢资本运营”)调整为湘潭市钢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钢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未产生变化,仍然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下称“湖南省国资委”)。
2、此次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事宜有待签定有关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3、此次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免以传出全面要约收购。
4、湘钢资本运营为湘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归属于统一管理模式。此次控制权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此次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接到间接控股公司股东湘钢集团公司工作的通知,依据湖南省钢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南省钢铁公司”)《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省钢材【2023】51号),将湘钢资本运营所持有的华菱线缆41.80%股份(相匹配223,363,200股)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公司。此次股权无偿划转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会由湘钢资本运营调整为湘钢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是湖南省国资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可以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经政府部门或是国资管理单位准许开展国有资产处置无偿划转、变动、合拼,造成投资人在一个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占该企业已发行股份比例高于30%”。此次股权无偿划转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收购方能够可免于传出要约承诺。
二、此次无偿划转前后左右公司组织结构变化情况(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
股权划转前:
股权划转后:
三、此次股权无偿划转彼此基本概况
1、划到方基本概况
2、划归方基本概况
注:以上信息内容节选自我国信用公示系统。
四、此次大股东变动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无偿划转为湘钢集团公司依据湖南省钢铁公司《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省钢材【2023】51号)的需求,将湘钢资本运营所持有的企业41.8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公司,系湖南省钢铁公司贯彻落实湖南省国资委有关缩小层级管理、降低法人代表总户数工作标准的重要途径,有益于进一步精减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此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的稳定生产运营和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无偿划转结束后,湘钢集团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将继续履行企业原大股东湘钢资本运营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详细公司在2021年6月9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招股说明书》全篇及引言。
五、别的相关事宜表明
以上国有制股权无偿划转事宜还需要湘钢集团和湘钢资本运营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湘钢集团公司需公布收购报告书引言、收购报告书全篇,对详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委托律师出示法律意见书对于该事宜发布法律意见。后面企业将依据工作进展立即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湘钢集团公司开具的《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湘钢资产经营将所持华菱线缆股权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省华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08证券简称:华菱线缆公示序号:2023-043
湖南省华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期满
暨后面减持计划的预披露通告
持仓5%之上股东长沙市新湘技术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省兴湘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高管增持时长期满
湖南省华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9),持有公司股份36,835,843股的公司股东长沙市新湘技术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新湘优秀”)方案自通告公布的时候起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6,032,72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3%),在其中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688,480股,即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5,344,240股,即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新湘前沿的一致行动人湖南省兴湘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8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4.6512%。兴湘集团与新湘优秀总计持有公司股份61,692,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11.5438%。
截止到2023年6月16日,新湘优秀此次减持计划的时间也已期满,总计高管增持1,0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12%。
2、后面减持计划
新湘优秀方案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不得超过32,065,440股(若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权变化事宜,将会对该高管增持总数开展适当调整),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6%。在其中,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详细情况表明如下所示: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状况
(一)股东减持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之上减持股份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湘优秀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根据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价格定位为10.0900元/股-10.2642元/股。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此次减持计划执行结束后,新湘优秀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总计持有公司股份60,61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11.3426%。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情况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有违规违纪状况。
2、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已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2月25日展开了预披露,此次高管增持与此前已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占比都未超出方案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占比,没有违反规定情况。
4、新湘优秀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及长期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5、截止本公告日,此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期满。
二、后面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企业于近期接到持仓5%之上股东新湘前沿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1、股东名称:长沙市新湘技术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持仓状况:截止到2023年6月16日,新湘优秀持有公司股份35,760,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14%,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8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4.6512%。兴湘集团与新湘优秀总计持有公司股份60,61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11.3426%。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高管增持缘故:本身资产必须。
2、股权由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所持有的股权。
3、高管增持方法: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票总数、占比:方案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不得超过32,065,44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6%。在其中,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
5、方案高管增持期内:根据大宗交易规则开展高管增持的,为公司发展公布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根据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高管增持的,为公司发展公布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高管增持的关键期以外。
6、价格定位:依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规则明确。
7、若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权变化事宜,将会对该高管增持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三)此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公布意愿、服务承诺一致
此次拟减持事宜不违背新湘优秀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时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四)有关风险防范
1、新湘优秀将依据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减持计划;此次减持计划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此次减持计划是不是执行是否按时执行进行有待观察。
2、新湘优秀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3、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催促新湘优秀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需求,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1、长沙市新湘技术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长沙市新湘技术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开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省华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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