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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贴的相关情况
近日,企业子公司飞马(芜湖市)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芜湖市飞马”)接到安徽省芜湖鸠江经济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拨付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经营支出补贴资金的通知》,安徽省芜湖鸠江经济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向芜湖市飞马拨款经营支出补贴资金6,728.03万余元。
截至本公告日,芜湖市飞马已收到以上补贴账款,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的59.79%。芜湖市飞马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具备可持续。
二、补贴的种类及对企业的危害
1、补贴的种类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财产有关的政府补贴,主要是指所取得的、用以筹建或者以多种方式产生长期资产的政府补贴;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就是指除与财产有关的政府补贴以外的政府补贴。芜湖市飞马此次接收到的经营支出补贴资金归属于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
2、补贴的确认和计量检定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与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与盈利有关的政府补贴,用以赔偿已经发生的有关成本或亏损的,计入或抵减经济成本;用以赔偿之后期内的有关成本或亏损的,记入递延收益,于有关成本或亏损确定期内计入或抵减经济成本。和企业日常主题活动有关的政府补贴,依照经济事项本质,记入其他收益或抵减经济成本,和企业日常主题活动不相干的政府补贴,记入营业外收支。
芜湖市飞马此次接收到的经营支出补贴资金归属于和企业日常主题活动有关的政府补贴,用以赔偿有关成本或损害,需在2023年以及之后本年度用以赔偿有关成本或损害时记入其他收益。
3、补贴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以上补贴在2023年及以后本年度用以赔偿有关成本或损害时记入其他收益,预估提升2023年度以及之后年度利润总额6,728.03万人民币(没经财务审计)。
4、风险防范和其它表明
以上补贴的最后账务处理以及对企业2023年度以及之后本年度损益表产生的影响以审计公司财务审计确定的结论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1、相关补贴的政府批文。
2、收款收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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