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钊
6月1日夜间,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集团公司”)发布公告称,冀州集团公司机构冀中能源、华北制药两家公司提升在冀中能源集团会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记账公司”)的储蓄,并授意冀中能源、华北制药未按照规定公布与储蓄有关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内容,河北省证监委对企业以及相关被告方做出相对应行政处分。
冀州集团公司表明:“截止到2023年4月28日,以上问题已整改结束,冀中能源在代理记账公司储蓄已降至49.76亿人民币,不得超过已公布的最高额;华北制药在代理记账公司储蓄为0,代理记账公司向华北制药下发的贷款额为0。遭受以上行政处分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运营及偿债能力指标不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企业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提升信息公开品质。”
河北省证监委查清,在冀中能源层面,2020年6月份至2021年4月份,冀州集团公司根据大会、下发文件等方式,规定冀中能源提升在代理记账公司的储蓄。冀中能源在代理记账公司的存款总额最大做到123.48亿人民币,较已公布的最高额提升73.48亿人民币,增长额占2019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2.05%。在华北制药层面,2020年6月份至2020年12月份,冀州集团公司根据大会、下发文件等方式,规定华北制药提升在代理记账公司的储蓄。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2021年在代理记账公司具体日均存款为47.36亿人民币,较2021年已公布预估信用额度提升22.36亿人民币,增长额占2020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1.69%。
以上期内,冀中能源、华北制药数次根据书面形式请示、向冀州集团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高管人员立即报告等方式,明确说明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在代理记账公司的储蓄已经超过了已公布的最高额,应按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外公布,要求冀州集团公司融洽压力降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在代理记账公司的储蓄,并请示报告怎样处理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公开事项。冀州集团公司表明妥善解决冀中能源、华北制药的超限额储蓄难题,规定冀中能源、华北制药暂时不对外开放公布超限额储蓄信息内容。
鉴于以上难题,河北省证监委决定将冀州集团公司惩处50万元罚款。冀中能源层面,对冀中能源责改,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老总赵兵文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5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经理赵生山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0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郑温雅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0万元罚款。华北制药层面,对华北制药责改,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老总杨国占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5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刘文富副董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5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经理周晓冰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0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常志山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0万元罚款;对当时任职财务主管王立鑫、李建军采用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当时任职老总张玉祥、总经理刘新彦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镜片资询创办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对上市企业来讲,明知管控政策法规法律效力超过公司股东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下,枉顾管控法规定,一味听从大股东分配,(事前向公司股东报告)并非其逃脱责任的原因。”
IPG我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进一步表示:“上市企业冀中能源和华北制药枉顾企业股东会的决策,依照大股东冀州公司的规定明知违规违纪的情形下仍在同一控股股东主管的代理记账公司展开了超量储蓄难题,并因涉嫌依照大股东指示未作公示公布。这对上市企业来说是知法犯法的违规操作。有关当事人犯罪事实也帮别的上市企业带来了警告,在实施大股东与控股股东的指令时一方面必须执行上市企业内部结构必需决策与准许程序流程,并必须要在受权范围之内实行,另一方面有关实施情况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详细、全方位地给予公布,这也是做为群众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道德底线,并且也必定遭受行政监督与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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