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示序号:2023-08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铭普光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2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以公司股权总金额211,22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0.33元红股(价税合计),没有进行派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本年度分红配股方案落地时,如具有盈利支配权的股权总金额产生变化,企业则是以执行分配原则除权日时具有盈利支配权的股权总金额为基准,依照“比例不会改变”标准对年底分红总额开展适当调整。
2、自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已经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备案300,000股。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211,220,000股增加到了211,520,000股。依照“比例不会改变”的基本原则,此次权益分派会以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时除权日的总市值211,52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0.33元红股(价税合计),没有进行派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211,520,0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33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297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66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33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3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6月13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份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
3、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调节主要参数
1、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示当天至激励对象进行个股期权股份登记期内,企业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等事宜,解决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一定的调节。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企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的股票期权行权市场价格开展适当调整,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调节的决议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敬请期待企业后面公示。
2、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优秀、焦彩红服务承诺,在持仓锁住期满三年内减持股份的价钱将不会小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即14.13元/股)。如在上市以来,铭普光磁产生派股、转赠、配资、年底分红等除权除息违法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除权除息调节。
企业2019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以上公司股东在履行协议时间内最低高管增持价格是9.24元/股;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将会对以上约定的高管增持价钱作适当调整,调整服务承诺履行期限里的最少高管增持价格是不少于9.207元/股。
七、咨询方式
1、资询详细地址:广东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路石排段157号
2、资询手机联系人:王妮娜
3、热线电话:0769-86921000
4、传真电话:0769-81701563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东莞市铭普光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8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