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卫新
汇鸿集团公布最新通知称,公司在7月5日接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因为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存在多列示存货余额、多计提存货跌价提前准备、多计提资产减值损害、少列示销售费用、少列示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少记提其他应付款坏账损失、少记提信用减值损失等各项会计差错,导致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存有信息公开有误的情况。江苏证监局确定对企业、企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王晓、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承明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
4月24日,汇鸿集团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表明,企业实现营收477.59亿人民币,同比增加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亏本5亿人民币。谈及亏钱的缘故,企业据透露,主要系分公司电子通信设备业务流程记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其分公司建筑项目、船只计提资产减值损害危害而致。
6月8日,紧紧围绕企业项目成本较最初大幅上升,船只资产减值合理化、长期贷款账户余额增长幅度比较大,计提坏账额度比较大等一系列问题,上海交易所向领导下达年度报告监管函。
6月28日,企业对外公布年度报告管控函回复公示,对监管局提出问题逐一展开了回应。同一天,企业还发布了会计差错更正公示。公告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到企业2022年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其他应付款、库存商品、销售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为例子,更改前企业信用减值损失为5.66亿人民币,资产减值准备为4.92亿人民币,更改后分别是7.69亿人民币、2.61亿人民币。
企业方面称,以上会计差错更正也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纯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市明伦法律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纳《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上市企业理应谨慎编写年报,从警示函内容来看,该上市企业存有多种会计差错,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未尽职履责。除此之外,审计公司出示毫无保留的的审计报告意见,未具有‘守门人’的功效。依据《证券法》第85条规定,遭受其2022年年报欺诈而买进该企业股票的投资人,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赔偿部分损失,但是,投资人的理赔认为能不能创立,取决于有关会计差错对股价实际危害。”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会计差错造成信息公开有误,有多种很有可能,其一由于对一部分账务的处理方法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决,其二是为了给财务报告造成某类实际效果而有心人为因素调节账务处理。不管是哪一种缘故,最后都导致了信息公开有误,误导投资人。这样的事情虽然没有归属于作假,却也存在一定的销售业绩实际操作行为,侧边体现了公司的治理和资本结构存有管控误差。”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