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简称证券: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在兴业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汇绿园林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督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近日,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许可证)〔2022〕经1248号批准,公司主承销商天丰证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75、446、428只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验资报告已于2022年9月8日由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确认。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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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用于新项目“梁子湖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总承包(EPC)”。详见公司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号:2023-047)。
三、本次募集资金监督协议的签署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汇绿园林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发起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12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账户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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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丁芳:天丰证券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定,甲、乙、丙、丁经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1、乙方是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乙方应及时通知丁方存款金额、开户时间、存款期限等基本情况,经丁方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开立定期存款开户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提供定期存款开户证的电子扫描件。乙方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书的形式续存,并通知丁方。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丁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履行监督职责,并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丁方每六个月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李华峰、张韩可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用账户信息: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上述发起人代表应向丙方出具乙方专户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 (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加盖对账专用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乙方一次性或连续12个月从专户中提取的累计金额超过 5,000 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净额 甲乙双方应及时通过传真或邮件通知丁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丁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甲方、乙方或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户,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丁方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在持续监督期结束或持续监督责任完成之日,丁方义务终止。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四方筹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67 简称证券: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6月12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楼办公楼3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晓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2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45、501、252股,占公司57.1396股。%。其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267、762、407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4.3430股%;2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77、738、845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22.796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共有2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32、263、90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1%。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0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2、263、902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138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无法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沟通出席了会议。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黄永梅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将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445股、501股、252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股%;反对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同意32、26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包括《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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