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华海清科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有投资(上海)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基金”)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自2023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国投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2、133、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减持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发放红利、发放红股、转换股本、发行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国有投资基金减持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当时公司最新总股本数量和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招标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国投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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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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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6/20年,国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23/9/19;
2、国投基金拟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2、133、334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发放红利、发放红股、转换股本、发行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国有投资基金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当时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数量和减持计划的比例(投标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二)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证券法》、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果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开解释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非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收入属于发行人。”
2、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企业/本人对发行人及其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可在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企业/发行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不违反发行申请、审计和上市过程中正式盖章/签署的其他承诺,将根据资本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和具体减持数量。
2、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发行申请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企业/本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3)减持股份价格:本企业/本人减持的华海清科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信息披露:如果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首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提前披露。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解释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因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国有投资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和数量;减持计划是国有投资基金根据自身安排和计划的独立决定,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国有投资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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