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淼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29
● 可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 转股价格:20.01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同意注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号)文同意,公司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淼转债”,债券代码“118029”。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富淼转债”自2023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富淼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45,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8年12月14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
(六)转股价格:20.01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29
可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富淼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富淼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富淼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12月1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富淼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60元/股,2023年6月 5日起转股价格从20.26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富淼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富淼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联系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淼科技”或“公司”)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仕邦”)持有公司股份10,779,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3%。此外,瑞仕邦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上述股份为瑞仕邦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股东瑞仕邦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富淼科技股份不超过7,32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2,443,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4,886,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除上述股份外,截至本公告日,瑞仕邦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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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瑞仕邦作出如下承诺:
(一)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3、当本公司/本企业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瑞仕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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