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77,7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20日。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55)。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60)。
5、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453.15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422.04万份,行权价格为95.86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31.11万股,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5万份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15.54万份,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行权价格95.86元/股。
7、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1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7人,授予价格为47.93元/股。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了对615,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因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最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102.60万份,实际预留授予对象为39人,行权价格144.62元/股。
12、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31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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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2月8日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规定,自本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即2022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激励对象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所得股票继续禁售至2023年6月19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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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7,7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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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77,7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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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本次变动前”股份数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3年6月13日数据,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当日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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