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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T日是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③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④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⑤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1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至2023年6月27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推广线下路演。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不预测二级股市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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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广过程,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广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备案备查。本次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品或礼券。
2023年7月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30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是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后的最高报价和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量为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即73.15万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线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30日发行(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7月6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是国金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初始后续投资数量为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73.15万股。2023年6月30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如参与战略配售)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在股份销售期间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限售期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配置股票的限制期为24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7月3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的标准和条件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查询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5 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开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配置。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配售对象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银行账户认购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6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过去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产品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3年6月27日,线下投资者应(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6、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必须于2023年6月27日进行(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2023年6月2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具体方法见本公告“三、(二)线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8、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9、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和认证材料。参与调查的线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如果投资者参与英华特别询价,则视为承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参与离线询价和配售,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离线投资者条件。如果关联方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线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7日进行查询(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金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按提示填写并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如需)、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需)、查询资格申请材料、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不按要求提交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要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或直接访问以下网站进入报告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Chrome浏览器推荐使用,系统操作指南可以在网页右上角下载。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826123、021-68826809。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826123、021-68826809。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注册投资者请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投资者代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请在登录前注册新用户。您需要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五名投资者代码进行注册。在填写基本信息时,投资者的全称、证书类型和证书号应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记录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根据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和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除公共基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也需要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不”或选择“不适用”后检查承诺信息。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发行动态”,选择“英华特”,点击“参与”,检查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果线下投资者未检查并提交配售对象,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查看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配售对象信息。如果没有配售对象,则需要手动添加)。选择配售对象后,单击“确定”按钮。
第四步:上传报告材料
1、在项目参与详细界面中,点击“下载模板”按钮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按钮,下载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和自有资金承诺书(如需)、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字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填写并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1)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点击“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参与产品信息)”对应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投资者将填写《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上传至系统。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确保EXCEL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等证明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产品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查询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为基础,《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的,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2)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应提供上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托管机构出具的最后一个月末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2023年5月31日),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3、除公开发行基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其他配售对象还应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点击“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对应的“导出PDF”按钮,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字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4、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图等);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记录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等)。
5、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具体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记录文件扫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等)。
第五步:提交报备资料
填写上述材料和信息后,请点击页面底部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请保持手机畅通。
纸质版本的原件不需要邮寄。线下投资者应承诺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始文件相同,并确保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经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不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投资者参与线下报价的资格,拒绝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的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验证信息,进一步发现可能存在相关关系或不符合赞助商(主承销商)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由于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如果投资者参与英华特别询价,则视为承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参与离线询价和配售,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离线投资者条件。如果关联方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2023年6月19日)T-9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存档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2023年6月27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线下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线下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配置,方可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2023年6月2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查询日(2023年6月28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5、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1.39%。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上接22版)
(下转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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