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并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份。
3、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28日发行(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返还线下发行。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兴业证券投资。
2、跟投数量
兴证投资将根据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6月28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数量和金额将是(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初始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50.00万股。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兴业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三)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签订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发行初步查询,并承诺按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27日(T-3日)15:00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最终配售金额和配售金额,并通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置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还差额。
2023年6月29日(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7月4日(T+2日)公布的《深圳市宇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最终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四)限售期限
兴证投资的股票配置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29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意见和法律意见(T-1日)公告披露。
(六)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安排
2023年6月27日(T-3日)15:00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7月6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签署《关于参与深圳宇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书》,并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兴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被分配股份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在被分配股份的限制期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指南》、《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是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在参与本次发行前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为原线下IPO认购平台CA证书)。
4、2023年6月21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除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外,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0日进行(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工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https://ipo.xyzq.cn)提交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验证认证。
2023年6月26日满足上述条件(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6、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技创新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5)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7、禁止参与线下查询和线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主要目的是赢得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330.00万股,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6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拟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请特别注意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线下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开发行股票的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1、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玉辰智能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离线查询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线下投资者核实材料的提交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0日进行查询(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兴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网站:https://ipo.xyzq.cn)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科技创新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及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线下投资者必须确保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内容一致,并确保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https登录网站://ipo.xyzq.cn(Google推荐使用 谷歌浏览器Chrome,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登录网站),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请致电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21-203708808、021-203706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代码(或移动电话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应在登录前注册,并使用协会记录的五名投资者代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书类型和证书号码应与协会记录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根据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和投资者信息。如果关联方的相应类型不适用,请选择“不适用”并检查承诺信息。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玉辰智能”,点击“参与”,检查拟参与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信息: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科技创新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加盖公章的线下投资者承诺书(PDF或JPG格式);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在线填写投资者和关联方信息表;点击“导出PDF”,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传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和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或ZIP格式)。
1、有兴趣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兴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当提交科技创新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线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资产规模报告可在Excel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也可在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模型盖章后上传。线下投资者出具或托管机构出具的具体要求,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填写说明为准;
(2)配售对象为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资本证券投资账户的,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8)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3)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的,应当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4)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的,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应提供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5)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Excel电子版本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等认证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上述认证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认证机构公章;
(6)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线下投资者报告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的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检查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完全添加。如果没有配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手动添加;
②上传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在线填写相应配售对象的投资者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出PDF”。系统导出填写的投资者信息表。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完成盖章的投资者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盖章后的备案函。
1、注:未检查并提交配售对象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相关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如果没有配售对象,则需要手动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投资者”确认是否添加了配售对象投资者。如未添加配售对象投资者信息,则在参与项目时不能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2、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供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证书扫描;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书扫描。
4、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应上传产品记录文件扫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记录系统截图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线下投资者必须承诺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件相同。
特别注意:
(1)《科技创新板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2)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参与离线发行。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的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验证材料,进一步发现可能有相关关系或不符合赞助商(主承销商)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由于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
1、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发表日(2023年6月2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3日)9: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30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如果线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确定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定价依据应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如有)。研究报告应包括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和具体报价建议。如果报价建议在价格范围内,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上传的内部研究报告和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应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请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通知执行。线下投资者上传的定价依据等文件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线下投资者应将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
(五)初步询价
1、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6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T-4日)中午12:00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了科技创新委员会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并开通了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数字证书。只有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才能参与初步查询。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线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承诺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之前,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如实填写上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到一个截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6日),如实填写第五个交易日,T-8)总资产。线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原则上,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个月末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的低值(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查询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排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具体过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审慎报价,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相关人员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在发行人开始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报价,询问他人报价,不故意降低或提高价格,其他线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承销商不存在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违法行为。(下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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