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简称证券: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因三个激励对象的工作调动和一个激励对象的死亡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2.本次回购和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442、2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22%,注销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
3.取消回购涉及4人。回购价格为2.24元/股,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为3.302、638.00元。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4个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取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取消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
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共有1、442、200只限制性股票被授予回购和取消4个激励对象,但尚未取消限制。
2023年3月4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提前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3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确认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未在公司工作或激励对象死亡时,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回购时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张坤华、赵伟、朱斌三个激励对象的工作调动,激励对象闵俊华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授予上述四个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44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2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础,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为3.302、638.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2023年5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2023]第ZE105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3年6月16日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442、2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原因
6、568、972、986股减少至6、567、530、78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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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6月6日,股本结构。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损害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伟君尚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回购取消和取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取消和取消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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