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号:2023-045号
深圳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15日:00;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6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龚道夷董事长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共有2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19、172、19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83%。其中:
1、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18、111、39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28%。
2、共有1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060、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共有20名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3、609、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1%。(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股权资产收购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19股、124股、894股,占99.9852股份的有效投票总数%;0.0148反对472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48%;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3、562、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525%;反对47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该议案已获批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丁紫仪、劳逸雯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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