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示序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07月1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企业三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由半数以上执行董事举荐李奕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7人,老总李军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赵捷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受权董事会处理持有参股子公司股份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佳都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佳都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1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提案2-6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桑健、温定雄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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