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桂小笋
被新闻媒体存有神密协议书、秀强股份经理因涉嫌操纵市场以后,7月16日,秀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规定审查并告知企业原控股股东、当时任职老总卢秀强,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张小伟是不是在2016年11月6日到2017年3月13日期内存有参与或是执行控制股价的和行为。
具体而言,由此前新闻报道称,企业当时任职董事长助理张小伟(招标方)于2016年11月6日和股票操盘方许海(承包方)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招标方注资2亿,由乙方拉涨股价,疑是助企业原控股股东、当时任职老总、在职经理卢秀强上位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约定书,招标方将所持有的3383.83亿港元企业股票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出售给承包方,承包方保证高管增持平均价不少于15.5元/股,超出平均价一部分的盈利归承包方全部;招标方除高价位高管增持外,承包方依照2亿人民币使用时间向甲方付款年化利率12%利息,且投资账户由乙方最低;承包方在付利息后,投资账户的盈利所有归自已全部;合作期限为大半年,协议签订起一年内,招标方定向增发标底最少给承包方2个认购份额。
上海市明伦法律事务所王智斌侓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就目前公开发布内容来看,该协议展现了有关多方操纵市场主观用意,但该协议后续执行状况还不清楚,多方是不是实行了操纵行为、有没有控制不良影响,尚需监督机构进一步查清。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36条规定,一般违纪行为行政处罚追诉是2年,涉及到金融并有危害后果的重大违法的追诉是5年,从这个时间看,就算相关多方存有操纵行为,该事项有可能会已经过去了行政处罚追诉期。”
但是,“在司法方面,操纵股价罪的追诉期为10年,目前还在追诉期内。假如多方同样存在操纵行为从而产生严重危害的,依据《刑法》182条的规定,侵权人最大很有可能被判刑10年有期徒刑。”王智斌所言。
需注意,在这段时间,秀强股份也是有运用公示协助利益相关方危害股票价格之嫌:2016年11月16日夜间,秀强股份公布了有关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重点股权投资基金5号、江苏省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秀强炎昊重点股权投资基金3号(以下统称重点股权投资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企业3383.83亿港元。依据公开数据得知,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秀强股份股票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但在2017年1月14日,秀强股份又发布2016年年报披露时间,预测纯利润同期相比暴增。2017年2月28日,秀强股份还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报告,预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提高13.68%,纯利润提高89.82%。2017年3月13日夜间,秀强股份公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原控股股东卢秀强等通过以上重点股权投资基金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988.79亿港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高管增持平均价为13.5元/股。
针对有关公告发布时间和股票价格转变节奏,关注函谈及,要求其审查2016年的年报披露时间和业绩报告公布时,内幕消息知情者在2016年11月6日到2017年3月13日期内买卖企业股票的现象,并告知企业在这段时间存不存在运用有关公示相互配合原控股股东、当时任职老总卢秀强及以上协议书相关负责人等操纵市场的现象。
浙江大学国际协同国际商学院数据经济和金融前沿研究核心联席会负责人、研究者盘和林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最重要的是要查出基金公司勾结操控直接证据,而大多数操纵行为都那么秘密。”
盘和林剖析:“即然流下了协议具体内容,这样有很有可能来自勾结彼此内部结构,因此能通过举报者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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