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证券简称:大豪科技公示序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2元
每一股派派股0.2股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924,333,311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价税合计),每一股派派股0.2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84,866,662.2元,派派股184,866,662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1,109,199,973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除自主派发以外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北京市一轻控股有限公司、郑建军、吴海宏、孙雪理、谭庆的股票分红由企业按相关规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我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其派股所得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股息红利所得实际税率为10%,派股所得的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在其中,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缴税0.02元;每一股派股0.2股,缴税0.02元,总共缴税0.04元),税后工资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每一股0.16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3)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其中,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缴税0.02元;每一股派股0.2股,缴税0.02元,总共缴税0.04元),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6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元(价税合计)。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109,199,973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0.39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如有任何疑问,能通过下列方法进行了解:
联络单位: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方式:010-59248942、59248923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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