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集团旗下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值证券基金(下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信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此次会议议案”),然后由参与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此次会议议案开展决议。交流会决议网络投票时长从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17:00止(以基金托管人接到表决票为准)。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基金认购为1,962,433.41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基金总份额的52.40%,在其中允许的市场份额为:1,962,433.41份,占出席大会金额的100%,抵制的市场份额为0份,放弃的市场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1,962,433.41份高效的基金认购(超出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此次会议议案展开了决议,并全票一致通过。允许此次会议议案的基金认购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议案经全票决议允许,合理根据。
本次持有者会议的记票于2023年6月13日在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的监管及上海市源泰法律事务所的陪同下开展,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记票过程与结论展开了公正。此次持有者会议的公证费用10,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总计30,000元,由基金托管人担负。
二、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起效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定的事宜自一致通过的时候起起效。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此次大会决议自该之日起起效。基金托管人将自该之日起五日内将一致通过的事宜报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三、持有者大会决议相关事宜的执行情况
依据《关于终止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配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起效并公示后的后一日(2023年6月15日)起,本基金进到清算方案,基金托管人不会再接纳持有者所提出的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认购)、赎出、变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到清算方案后,终止扣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诺,机构创立基金资产清算小组执行基金资产清算方案,并把结算结论立即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网址www.zsfund.com查看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值证券基金的有关法律条文。
四、备查簿文档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东方公证处开具的公证委托书
5、上海市源泰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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