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示序号:20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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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718号),并且经过上海交易所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亿港元,每股面值1.00元,每一股发行价为23.28元。这次发行募资总额为rmb57,431.76万余元,扣减本次发行花费rmb6,204.43万余元,募资净收益金额为51,227.33万余元。以上募资已经在2020年5月18日所有及时,众华重科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验资报告》(众华重科验字[2020]D-0018号)。
二、募资管理方法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的采用与管理方法,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建立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资存放在股东会成立的募资重点帐户规范化管理,企业按照规定规定管理与应用募资。
(一)募资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状况
2020年4月,公司与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分别向江苏银行无锡市科技支行、兴业无锡市分行营业部、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021年10月,企业聘用安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出任企业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承销商,企业和原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签定了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022年7月,企业聘用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证券”)出任企业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承销商,企业和原持续督导组织招商证券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签定了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023年2月,企业聘用招商证券出任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销商,并承揽原持续督导组织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企业和原承销商方正证券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2023年3月,公司及招商证券和相关募资存放金融机构各自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企业在实际应用募资环节中,严苛遵循监管协议执行应用相关手续,对募资管理和应用进行监管,保证财政性资金。
三、此次销户募资重点账户状况
因为公司存放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行(账户:78080122000220239)相对应的募投项目“研发基地新项目”已完成结项且没有账户余额。为了便于银行帐户统一规范化管理,公司决定将这些募集资金专户给予销户并办理注销登记。
截止本公告日,企业已申请结束以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登记,公司和开户行、承销商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特此公告
无锡市奥特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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