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证券简称:达华智能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2023年6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331,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761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80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6288%。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25,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330%。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18,8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41,81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1.4083%;反对278,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2246%;弃权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6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6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7407%;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2.2146%;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446%。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04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8325%;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642%;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41,81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1.4083%;反对278,0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2246%;弃权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6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6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7.7407%;反对2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2.2146%;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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