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1证券简称:振德医疗公示序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75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不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权总数)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价税合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266,451,202股,扣减复购专用账户里的129,442股,以266,321,760股为基准测算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41,320.00元(价税合计),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至后本年度。此次股东分红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企业通过复购专户所拥有我们公司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如果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之日起止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若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每一股分派0.75元(价税合计)不会改变,适当调整分派总金额。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结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股东分红不派股,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企业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266,451,202股,扣减不执行回转的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权数129,442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为266,321,760股。
依据多元化年底分红有关测算标准,以上公式计算里的红股就是指具体分配依据总市值摊低调整测算得出来的虚似分配的红股:
虚似分配的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266321760×0.75)÷266,451,202≈0.7496元/股
综上所述,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7496)÷(1+0)=前收盘价-0.7496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振德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许昌市振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鲁建国、沈振芳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按上述通告要求,企业发放股权收益时,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75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0.675元。
(3)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67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675元。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利分配、收益企业所得税对其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交纳,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75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自然人股东可以从工作中日根据下列方法资询此次权益分派开展的相关事宜。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5-88751963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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