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示序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转赠占比
A股每一股红股0.227元
每一股转赠股权0.45股
●有关时间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派、转增股本策略的股东会届次和时间
此次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计划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派、转增股本计划方案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除权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公司股权1,593,400股不参加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转赠计划方案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的总市值498,655,40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1,593,400股后,即参加权益分派的总市值497,062,009为基准:
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12,833,076.04元(价税合计)。
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法每10股转增4.5股,转赠后,企业总市值为722,333,313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价钱参照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依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参照:
①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497,062,009×0.227)÷498,655,409≈0.2263元/股。
②结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益分配原则,此次开展股票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流通股本将产生变化,流通股本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送转占比)÷总市值=(497,062,009×0.45)÷498,655,409≈0.4486。
综上所述,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263)÷(1+0.4486)=(前收盘价-0.2263)÷1.4486。
三、有关时间
四、分派、转增股本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其他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除权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除权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股东刘泉老先生、钱晓钧老先生、刘源女性、李映芝小姐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27元;
持仓时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此次分红配股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27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在除权日后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后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权收益暂免征个税。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企业将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每一股发放rmb现钱0.2043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网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我们公司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043元。
(4)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许多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理应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发放现金股息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227元。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722,333,313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本年度每股净资产为1.56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董事长助理公司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63729108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联视频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示序号:2023-052
北京市国联视频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调节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回购价格限制:不得超过100元(含)
●调整回购价格限制:不得超过68.88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节起始日:2023年6月20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北京市国联视频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国联股份”)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以已有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股权,回购股份同样会在适合机会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得超过100元/股(含),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亿人民币(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人民币(含本数),认购时限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主要内容详细2022年12月21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90)。
二、调节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元(价税合计),并且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执行权益分派的除权日前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保持每一股股票分红数量和每一股转赠占比永恒不变的标准,适当调整股票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截止到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企业总市值为498,655,40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数1,593,400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值为497,062,009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12,833,076.04元(价税合计);转赠股权223,677,904股,此次转赠后企业总市值为722,333,313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51)。
结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在复购时间内企业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三、此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变化
依据《回购报告书》,此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8.88元/股(含),具体调价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节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一股红股)÷(1+流通股本股权变动比例)
因为公司本次开展多元化权益分派,截止到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企业总市值为498,655,40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数1,593,400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值为497,062,009股。
每一股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497,062,009×0.227÷498,655,409≈0.2263元/股。
流通股变动比例=(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送转占比)÷总市值497,062,009×0.45÷498,655,409≈0.4486。
总的来说,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0.2263)÷(1+0.4486)≈68.88元/股(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依据《回购报告书》,这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亿人民币(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人民币(含本数),调节回购价格限制后,依照复购资产总金额限制及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复购总数大约为580.72亿港元,约为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企业总股本的0.80%;依照复购资产总金额低限及回购价格限制计算,复购总数大约为290.36亿港元,约为权益分派执行完成后企业总股本的0.40%。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份总数为标准。
四、别的表明
除之上调节外,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的其他事宜都无转变。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联视频信息内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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