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产管理合同》”)承诺,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动起效日起不能超过3年,即最迟将在2023年8月10日期满。为更好的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人,通过和本集合计划托管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并上报证监会办理备案,上海市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管理员”)确定增加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动起效日起止2023年12月31日,与此同时相对应改动《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下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就相关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持有期计划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始行资产管理合同变动起效日起持有期不能超过3年”调整至“始行资产管理合同变动起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动起效日”专指依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发生变更《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起效日,即2020年8月11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募集说明书修改详见附件《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募集说明书修改合乎有关法律法规,且管理员已执行要求程序流程。
三、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分配
本集合计划选用敞开式运行,无锁定期、持有期或封闭式运行期的限制投资人赎出设置,持股财产总体流动性状况不错,本集合计划各种方案市场份额持有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稳定买卖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都可明确提出赎出申请办理。因而,本集合计划不另行设定独特开放期。
四、重要提醒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已经执行所规定的程序流程。修订后的以上《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篇将刊登于管理方法人网站(www.ebscn-am.com),供投资人登陆查看。
2、本集合计划增加存续期限事项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改动始行公告发布之日起起效。
3、本集合计划到期后,若无法转变为公布募资证券基金且无法继续增加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很有可能开启《资产管理合同》停止的情况。到时候管理员将公布有关公示,并依据《资产管理合同》承诺,停止《资产管理合同》然后进行方案资产清算程序流程。专此提醒。
4、管理员根据项目投资运行、风险管控或达到监管政策的需求,将及时采用设置单一投资人申购额度限制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占比限制、回绝超大金额认购、中止集合计划认购、认购占比确定等举措,对该集合计划经营规模给予操纵。
五、其他事宜
1、风险防范:本集合计划管理员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是不确保本集合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会确保最少盈利。烦请投资人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信息概述等披露文档,掌握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综合考虑自已的风险承受度,独立分辨本集合计划的升值空间,慎重作出决策。
2、投资人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25)或登陆本企业官网(www.ebscn-am.com)掌握相关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配件:《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定一览表
(二)《光大阳光稳债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定一览表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