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长长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程序和投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孙佳女士、蒋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全刚先生、钱启杰先生、财务总监王璇女士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议案1、2、3、7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4-6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持股计划对象、股权激励对象及其相关关系的股东,应当避免在议案1-6中表决相应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金,成净宜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1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由公司董事长长敬先生召集主持。应有7名董事和7名实际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审议并投票通过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并取得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2023年6月21日,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计划,并同意以16.04元/股的授予价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内容(www.sse.com.cn)《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5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所有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浩键先生主持,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没有授予权益的情况,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3.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生、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同意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166.04元/股,并同意授予206名合格激励对象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投票通过。
本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内容(www.sse.com.cn)《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4.26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369.1616万股的0.58%
● 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头科技”)已取得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6月21日为授予日,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公示》。
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2023年6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差异
情况
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按照法律法规出现、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检查,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材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授予权益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4)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实,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取得成就。同意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包括子公司)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热情和创造力,有效提高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2.授予金额为54.2615万股
3.授予人数:206人
4.授予价格:166.0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所有权或无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类。所有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1天;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前减持股票,其限制性股票自最后一次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
■
注: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上述任何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不得成为下列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材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3、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16.04元/股,并同意向206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逐一授予限制性股票(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以2023年6月21日为基准日,计算了授予54.26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289.71元(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第一个归属日);
(3)历史波动率:38.07%、38.70%、39.91%、40.85%(分别选择公司和85%) 家可比公司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所有权比例分期确认,并列入经营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股东应当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稀释影响;
2、如果上述总数与各明细数和尾数之间存在差异,则属于四舍五入;
3、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预测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列入成本。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激励计划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管理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激励计划将在提高公司的长期业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认、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措施、上市规则、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4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七、网上公告附件
1、2023年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授予日);
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召开持有人会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股人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51名持有人、50名实际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代表23.53万份持股计划,占总持股计划的98.7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召集和主持,与会者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确保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3年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持股计划管理措施,同意设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对所有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报告并接受监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投票结果:同意23.53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全刚、孙佳、谢浩键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全刚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的任期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投票结果:同意23.53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持股计划第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投票结果:同意23.53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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